108年度「庭芳愛心家園土地勸募第六期」賸餘財務申請公告

「庭芳愛心家園土地勸募第六期」原金費執行期限為108/03/15~109/03/14

因本院勸募案為建設新院及購置土地金額較龐大,故金費執行方式為逐年勸募累積金額集中全數支出
發現無法於109/03/14將金費執行完畢,故向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承辦單位申請賸餘財務使用計畫。

已於109/05/12通過審核。

因院方人員較不清楚公益勸募流程因此未及時於官網公告,故在此補正。

 

第六期公益勸募剩餘款使用計畫案申請公文